当用户使用软件产品所提供的服务时,根据我国法律软件将记录用户和艺人的上网行为信息。相关信息包括:
1、用户在软件使用的用户名、昵称以及联系方式。
2、用户注册和登陆ip地址。
3、用户在软件发表信息的全部内容。
4、用户消费记录。
艺人信息除了包括上述所有用户部分的信息,还包括艺人的身份验证资料和详细联系方式,以及近半年的艺人的音视频文件内容。
用户和艺人信息记录备份——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国家法法规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用户和艺人的基本资料包含有网名及真实、准确、最新的个人信息。
注册用户名和昵称须执行如下规定:
1、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
2、不得使用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
3、不得使用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、相仿的用户名和昵称。
4、不得使用不文明、不健康,或带攻击性、侮辱性的用户名和昵称。
5、不得使用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
对于违反规定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用户名和昵称,网站有权删除而不必事先通知。
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,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软件提供的所有或者部分服务。
软件有权对各注册用户资料及互动区中的言论进行审查。
用户在软件发布信息须遵守如下规定,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:在信息审核过程中,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信息。